市委各部委,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和規范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推進干部教育培訓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江蘇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蘇財行【2017】51號)文件精神,我們對《連云港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連財行【2014】1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連云港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請各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充分保障、節儉適度”的原則抓緊制定本地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附件:《連云港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連云港市財政局 中共連云港市委組織部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連云港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參照《江蘇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及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級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各市級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包括在職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四條 各市級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嚴格控制培訓費支出規模,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培訓的科學性、嚴肅性和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市級單位制訂的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市級單位年度培訓計劃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 開支范圍與標準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ㄒ唬熧Y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的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ǘ┳∷拶M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ㄈ┗锸迟M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ㄋ模┡嘤枅龅刭M是指用于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ㄎ澹┡嘤栙Y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煌ㄙM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ㄆ撸┢渌M用是指用于現場教學、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醫藥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
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市級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九條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 伙食費 | 場地、資料、交通費 | 其他費用 | 合計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不安排住宿或用餐的,綜合定額標準按扣除住宿費或伙食費后的標準核定。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30天以內的(含30天)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準外單獨核算。
?。ㄒ唬┲v課費(稅后)執行以下標準:副高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ǘ┦谡n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市級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住宿費、伙食費按本辦法標準執行,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
第四章 培訓組織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培訓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準內優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干部學院、高校培訓機構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承辦。選擇高校培訓機構的應優先選擇省、市內高校。單位內部具備培訓條件的,應當充分利用內部培訓場所舉辦培訓。
第十二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三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以自助餐或工作餐為主,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除必要的現場教學外,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四條 培訓舉辦單位應當注重教學設計和質量評估,通過需求調研、課程設計和開發、專家論證、評估反饋等環節,推進培訓工作科學化、精準化;注重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培訓和管理。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在培訓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師資費報銷應當提供講課費簽收單據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規定提供相關憑據。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 除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培訓費用應當按照連云港市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和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使用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培訓費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將非涉密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開。
第十九條 各市級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問題建議等)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市級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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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嘤栙M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ㄋ模┦欠翊嬖谔搱笈嘤栙M用的行為;
?。ㄎ澹┦欠翊嬖谵D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收費的行為;
?。ㄆ撸┦欠翊嬖谄渌`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市級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哆B云港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連財行【2014】11號)同時廢止。